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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燈是貴州民間舉辦的一種載歌載舞的文娛活動,大約在明朝初年,由來自江南及中原、留在貴州駐守和屯耕的軍士們傳入貴州。到清朝,花燈在貴州已經十分流行,民國年間更普及到貴州絕大部分的鄉村集鎮,其中尤以遵義、獨山、福泉等地為盛。 貴州花燈包含花燈歌舞和花燈劇(戲)兩種藝術形式。花燈歌舞(俗稱“地燈”、“鑼鼓燈”或“鑼鼓轉”等)較簡單、短小,沒有完整的戲劇情節,主要是抒發某種感情或說明某件事理。表演時,演員要手執綢扇和手帕,載歌載舞、歌舞結合。有時,還要插進韻白(俗稱“拉白”),演唱的方式有對唱、輪唱、齊唱、合唱等。 每年正月十五的晚上,或逢重大節事,人們便張燈結彩,聚集在一起“玩花燈”。民間也稱之為“唱花燈”、“跳花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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