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簽注在港停留新政6月施行
日期: 2008-05-05   來源:   所屬景區: 香港
 
    為方便內地居民前往香港觀看奧運會馬術比賽,從2008年6月1日起,內地居民憑戶口簿、身份証並持有奧運會身份注冊卡原件,可向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山東、廣東等省、直轄市的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証及奧運簽注。持証人可在港停留90天。內地居民系異地申請的,須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異地核查。
    據了解,持有殘奧會身份注冊卡原件的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証及奧運簽注,有效期可至今年的10月16日,停留時間相同。持証人在香港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9月23日以後前往香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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